多元的閱讀方式、多元的講故事方式是花路米不設限的習性,今天這個書摘感覺起來,有著一番不同的見地!雖然是同樣一篇文章,但是每個人所看到的角度、所注意到的都不一樣,因為我們就是「人」啊!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立思考的一面!志工們可以透過閱讀、分享、回饋,而增進我們不同的視野,我想這也是團體的魔力哦!可以激盪出不同的火花。

我最喜歡的一段:講故事的方法各有千秋,不必用一元化的思考模式去規範。圖畫書各式各樣,各有應用的方式;講故事的人個性喜好不同,各有合適的角色;小孩需要各種書和講故事的人,也需要教育、文學、藝術、思考都在生活中各就各位、各司其職。

如果我們是小孩的文字眼睛 柯倩華(兒童文學工作者)

摘自http://www.ylib.com/kids/inf02-LB.asp?DNO=59#P1

 

  圖畫書是兒童文學的一個文類,講故事是人類古老的藝術活動,兩者雖然有關係,但不相等。為了對這兩件事有更清楚的瞭解,也為了操作或應用上的順利,或許有必要對它們做適當的分析和分辨。
  

  許多成人無法很自然的接近圖畫書,常擔心自己看不懂。大概因為我們小時候沒有接觸這類書的經驗,所以不容易用孩子般的直覺和自由想像去看待圖畫書。老實說,我認為有些很喜歡圖畫書並從中獲得無限感動的大人,還是用成人的眼光和需要在看圖畫書,卻不大明白圖畫書和小孩的原始關係。從小孩閱讀發展的觀點來看,玩具書對幼兒的認知發展有幫助,童謠或韻文對幼兒的語文發展很重要;但這些對小孩其實蠻重要的類型,卻因為離大人的需要太遠而常被忽略。大人最喜歡的是故事類,也就是圖畫故事書,原也無可厚非,因為圖畫故事書對小孩也很重要,但如果大人將圖畫故事書抽離了小孩的發展脈絡,只是一味含糊盲目的喊著「0~99歲都合適」的廣告詞,恐怕不見得對小孩是好事情。


  因為,圖畫故事書對小孩的意義並不只是故事。當小孩可以和圖畫故事書做朋友時,意味他們開始有因果關係的概念,能維持較長時間的注意力,可以欣賞結構連貫完整的故事,也可以學習瞭解「角色」、「場景」、「主題」等文學概念,以及書的基本形式。換言之,他們開始認識「文學」,能從事文學思考和想像。但是,他們還無法閱讀文字。所以他們需要大人做他們的「文字眼睛」,來獲得完整的文學經驗。再往後發展,他們逐漸從圖像閱讀發展出文字閱讀的能力,就可以獨立閱讀文字書,進入更浩瀚的文學寶庫了。這些說明一方面提醒喜歡圖畫書的大人,切莫喧賓奪主,將童書變成大人玩的花樣,讓只能看童書的小孩反而找不到合適的書;另一方面藉此釐清圖畫書和講故事的關係。


  如果我們是小孩的「文字眼睛」,就有忠實傳達的責任。因為,我們的主要目的是幫助小孩認識文學作品,體會文學的意義和美感。小孩讀者領略到的應是完全由作者和畫者創造出來的文本效果,應和小孩如果用自己的眼睛看書所得到的體驗相同。大人唸文字的聲音就應儘量自然不誇張,語調符合文意,快慢或停頓等細節都是為了讓小孩瞭解故事原意,目的是讓小孩享有純粹的文學體驗,因此手段和效果都以忠於原著為主。大人必須考慮,這種方式雖不是講故事的唯一方式,卻可能是讓這個階段的小孩擁有最純粹完整文學經驗的方式,讓他們和圖畫故事書之間維持最直接單純的關連。


  不過,沒人能說什麼是講故事最好的方式,方式適當與否其實依講故事者的目的而定。有些大人用圖畫書來對很多小孩(例如班級) 講故事,或許是取其輕便,但如何在操作中顧及文圖合作,有待考量。在西方講故事的傳統裡,圖畫書只是其中一個選項。好幾世紀的傳統民間傳說就是用口述方式保存下來,一直到近代才有很多故事寫在紙上。「講故事的人」(storyteller)是專門的職業表演者,需要很多準備、練習和排演才上場,常以民間傳說為素材。我在美國觀賞過幾場講故事表演,表演者在舞台上游走,眼神與觀眾保持互動,有豐富的肢體語言和手勢動作,聲音腔調靈活多變,並運用節奏快慢和音調語氣拉抬最大的戲劇效果,偶而還有服裝道具的幫襯。他們吸引觀眾的主要原因常是他們的表演行為充滿煽動性的戲劇效果,讓人陶醉其中;觀眾在意的倒不是故事本身。而就家庭裡的朗讀傳統而言,大人會朗讀一些文字優美的經典文學作品例如《愛麗絲夢遊仙境》,供小孩或全家人欣賞。所以,圖畫書和講故事或可視為兩個不同的圓圈,有交集但不相等。


  臺灣現在還另有一些講故事的方式,強調引伸故事涵義去進行教育活動(最可怕的是跟著官方政策更換教育潮流),或強調討論故事以進行思考教育,這些一不小心都有淪為「表面正確」的危險。大人仔細想想文學與教育的差別,並考慮學齡小孩每天的閱讀生活(學校生活),就知道小孩在課堂上(和補習班)讀的兒童讀物已經都是為各項教育目的而設計的教材了,我們有必要把他們的課外讀物(包括好聽的故事)也變成教材、把每個閱讀經驗都變成教學活動嗎?我贊成讓小孩討論故事,也贊成鼓勵小孩思考自己的想法。但如果宣稱講故事時可以不管小孩聽故事,而以思考討論為主,那不是很像掛羊頭賣狗肉,跟小孩說話不算話嗎?


  有人說這種「講故事的方式」和兒童哲學有關。據我瞭解,美國李普曼教授創立的兒童哲學教育計畫,以「兒童哲學小說」為教材,引導小孩用討論促進思考。他明白表示,這些教材不應視為文學創作,只是用故事的形式有系統的設計和穿插哲學概念、思考規則和演練實例,以激發思考。參加討論的小孩知道自己是來上「思考課」,而不是誤以為來聽故事;帶領討論的教師受過專業訓練,包括哲學系大學生必須修畢的哲學課程以及兒童教育和心理等相關課程,避免大家誤以為張開嘴巴說話就是哲學討論,或以為說些誰也聽不懂的話就是哲學思考。簡言之,教學課程應有適當的師資培訓、教學方法和教材,才是對小孩負責的態度,不論體制內外。


  講故事的方法各有千秋,不必用一元化的思考模式去規範。圖畫書各式各樣,各有應用的方式;講故事的人個性喜好不同,各有合適的角色;小孩需要各種書和講故事的人,也需要教育、文學、藝術、思考都在生活中各就各位、各司其職。有些大人認為講故事給小孩聽應有許多「深奧」的意義或方法,否則只是講故事而已很可惜。這「而已」二字最令我難過。這種想法不知是不是大人虛榮心作祟,總之對故事和小孩缺乏瞭解和信心。為小孩服務如果沒有日復一日的平常心,不但難持久,恐怕會佔了小孩的舞台玩大人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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