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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緩氣候變遷,在學術、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許多努力都集中在專門針對被歸類為“可再生”(主要是水電,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波浪能和地熱能)開發的能源技術的能源情景中,而常常明確地排除了核電。
然而,研究證明用再生能源邁向非核家園已經大量破壞自然生態環境,且是持續進行式!
Burden of proof: A comprehensive review of the feasibility of 100% renewable-electricity systems

Renewable and Sustainable Energy Reviews

Volume 76, September 2017, Pages 1122-1133

文中認為,這種(非核發展再生能源是否可有效降低電力碳排)結果性決定的舉證責任理應要很高,並且舉證責任屬於【此類計劃(排除核能發展再生能源替代化石燃料供電者)的支持者】。

然而,「某些途徑先驗地被排除在外,那麼這種排除應被充分證明是正確的,並證明替代方案有效。」這種被證明有效的情況很少發生。也就是說先排除高效率低碳核能只發展再生能源的支持方,除了與工業國家不同且地大人稀的冰島這種少數樣板外,很難被證實有效。
100%可再生電力系統在區域或更大規模運行的技術可行性幾乎完全缺乏歷史證據。如今,憑藉100%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唯一發達國家是冰島,得益於全國10萬3千平方公里只用相對大面積國土的少量面積為30萬人口的冰島服務,其淺層地熱蓄水層的獨特優勢,豐富的水力發電。但實際上冰島民眾抗爭「該國在大自然棲地上發展可再生能」源超過10年了,還有文獻證明²。

本文文獻
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136403211730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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