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論語述而第27孔子提及「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談我國環保思想發展
釣而不綱:
釣是用釣鉤釣魚。
綱是用大繩連網攔水捕魚。
其所以釣而不綱是因上釣的魚是貪餌而來,或只擇大的而食,綱則不分魚類大小一網打盡。
弋不射宿:衹射飛鳥而不射睡鳥。
弋(音|ˋ ,是指用帶有繩子的箭射獵。)
射(音時ㄕˊ)。
宿是睡覺的鳥。
當今人類因應全球化,能收穫愈多愈好,貪念一起,便永無止盡。若海洋資源、森林、棲地等等大自然環境,讓我們消耗盡了?那我們人類爾後將憑藉什麼生存下去?孔子能取物有所節制,體上天好生之德,篤行仁人愛物之道,愛惜物命,以養天和,對現今社會的我們,是一個效法的榜樣。
我們來看看孔子的環保思想來源與發展:遵循規律 順其自然
“環境保護”一詞雖起源於近代,但早在四千多年前,我國古代的人們就有了保護環境的意識,夏朝時有“禹之禁”,類似于現在的保護自然資源的法規,“禹之禁,春三日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長,入夏三日,川澤不施網罟( ㄍㄨˇ),以成魚鱉之長,不麛( ㄇㄧˊ幼鹿)不卵,以成鳥獸之長。”這可能是我國最早的關於環保的法規了。
據傳周文王曾以此告誡兒子周武王對大自然不要進行過度開發,要按自然規律合理使用。商湯“網開三面”,把道德關懷擴大到禽獸、草木,成為千古美談。
《周禮》《管子》《莊子》《列子》《孟子》《荀子》《禮記》《呂氏春秋》《淮南子》《齊民要術》等歷史文獻中都有關於環境保護的思想。
《孟子》也提出“不違背農業生產的季節,糧食就會吃不盡(這句指在農忙季節不應讓農民為官府服役)。密網不下池沼捕魚,魚鱉就會吃不盡(按,古時曾經規定,網眼在四寸“合現在七公分多”以下的為密網,禁止下水中捕魚)。斧子按一定的季節入山砍伐樹木,不濫砍濫伐,木材就會用不盡。糧食和魚鱉吃不完,木材用不盡,這樣就使百姓沒有什麼遺憾和不滿了,這就是王道的開端了。
《荀子》在談到生物與環境之間的依存關係時說,“樹成蔭而眾鳥息焉,硫酸而螨聚焉。川淵深而魚鱉歸之,山林茂而禽獸歸之。川淵枯則龍魚去之,山林險則鳥獸去之。”
《淮南子》有言:“欲致魚者先通水,欲致鳥者先樹之,水積則魚聚,木茂則鳥集。”想要獲得更多更好的自然資源,人類確實首先要做的是優化環境。
秦漢時都有法律規定:要注意保護生殖繁衍發育季節的野生動植物。可以說,維護生態系統的再生能力,保護動植物正常生長、繁衍,從而實現資源持續利用,就是我國古代環境立法的基本精神。
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人類想要獲得更多更好的自然資源和能夠更好的發展,首要任務是保護環境。用我們人人參與的力量改善我們的世界,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然選擇;是維護中華民族長遠利益的必然要求。
在漢唐時期,官員的政績是跟百姓種了多少樹有一定關係的。
到漢朝,統治者對環境的保護比前幾個朝代更為重視了。西漢文帝曾下詔勸民種樹,景帝也曾下詔“勸農墾,益種樹”,保護環境資源慢慢由被動變成了主動,綠化面積的多寡開始成為對當時官員考核的標準之一。
漢宣帝時,龔遂任渤海郡守,當時渤海郡發生饑荒,盜賊並起,難以鎮壓,龔遂到任後,下了一道文書:“持農器者為良民,持兵器者乃為賊。”
同時龔遂以身作則,節儉辦事,鼓勵百姓墾田種桑,規定農家每人每年種榆樹一株等。安撫百姓,與民休息,對那些依然不肯放下兵器的人,他則勸喻他們賣劍買牛,賣刀買犢。經過幾年的治理後,渤海一帶社會安定,百姓安居樂業,龔遂深得民心和皇帝的讚賞。
後來,每人每年種一棵榆樹,不僅成了渤海郡內的傳統,還作為一項政策被推廣到其他地區,屬民種樹的多少、轄區內植樹綠化的面積的多寡與地方官的政績有了瓜葛。更有趣的是,種植樹木,還被一些地方官員作為懲罰手段,用來處罰一些犯了小過失的屬民。漢朝在保護環境資源的立法上有了自己的發展。
到唐代,田地荒蕪無人耕種的話,官員是會受到荊條的抽打的。據唐律規定,如果官員屬地內的田地荒蕪,畝數達到管轄總數十分之一的話,管轄該地區的官員要與領取了土地的戶主一同被罰,官員得被笞(用荊條抽打臀部)三十下,而且刑罰隨著田地荒蕪的程度而加重,每多荒蕪一分就加重一等刑罰,最高刑罰為徒一年。
唐朝對盜耕耕田也有處罰,對盜耕的是荒田的,則可以減輕一等處罰。但盜耕種植的莊稼、秧苗,要歸還地主。
此外,唐律還規定,以均田制分得的土地,每畝至少要種五十棵桑樹、十棵榆樹和十棵棗樹,若土質不適宜種這三種樹的,可改種其他樹種,但一樣必須在分到土地後的三年內完成,地方官要對百姓的種植情況加以督促和統計。如果在規定年限內沒種到那麼多棵樹的,地方官員將要被笞四十下。
而且,唐代還把山林川澤、苑圃、打獵作為政府管理的範圍,把城市綠化、郊祠神壇、五嶽名山納入政府管理的職責範疇等。
100.11.02補充:延伸閱讀